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2022-07-16 来源:乌哈旅游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不同有: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具有补偿性;

2、违约金可以双方事先协商,损害赔偿金不具有事先约定性;

3、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损害赔偿金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

一、装修合同签了能退吗

装修合同签了不一定能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订立合同之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有法律上的变更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可以反悔的。反悔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关违约赔偿的。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一旦触发违约退款将对违约一方非常不利。

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损失进行确定,主要包括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但是未超过百分之30的,该约定合法,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且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30,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减少至损失的百分之30以内。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下: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作为标准作为参照;损害赔偿金则是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如果当事人举不出损失的证据,那就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4、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民法典,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它责任。

二、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法,但如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约定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其中说明,当事人对违约金的处分权虽应受到尊重,但并非没有度,而是不能“过高”或“低于”,即违约金只是当事人对违约行为可能造成损失的事前预定,我国所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而不是惩罚性违约金。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3、解除合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违约金的纠纷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如罚款),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即便如此,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金相对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方仍可要求适当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