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其没有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不拥有法人资格;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因此总公司的法人也可以算作分公司的法人。
一、欠钱可以向公司起诉吗
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如何其最后的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可以起诉总公司,体现了责任承担人与诉讼参加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分公司有什么法律地位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为: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分公司是没有具有独立法人定位的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其并没有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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