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的车辆处理扣分违章的具体方法如下:
1、交警检查违章大致上有两种方式,一是交警现场执法,二是电子眼等电子监测设备记录违章;
2、电子眼记录违章也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电子眼拍到了驾驶人的外貌,二是电子眼拍不到驾驶人的外貌。以上种种情况中,只有电子眼拍到了驾驶人外貌才需要本人去处理,其他情况都可以代办。但不论是以上的何种情况,都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必要的时候还要带上处罚通知单。当然了,如果驾驶人不是车主本人,就不需要带车主的身份证,只需要驾驶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即可。
【法律依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罚期限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第九条 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应当告知下列内容:
(一)交通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二)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口头告知。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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