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济纠纷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可以与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如果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若是因为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时需要及时偿还对方债务,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可以冻结其他人的账户,该账户的冻结由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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