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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和拆除违建,为何在拆迁中频频出现?

2020-04-28 来源:乌哈旅游

刘先生于2007年经村委会批准在自家的责任田上建造了养猪场,2014年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刘先生又将养殖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养殖场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2017年3月23日刘先生突然收到环保部门下达的通知,以刘先生的养猪场属污染企业为由要求刘先生30日清空存栏,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对于拆除补偿仅以垃圾清理费的名义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刘先生认为其在2014年养殖场扩大规模时专门建造了养殖场废物处理场地,养殖场排出的废物经处理后也都予以出售,除了养殖场周边有些气味外再无任何污染。

面对投入数十万元的养殖场和未到出栏期的一批小猪,在看到环保部门给予的补偿标准,刘先生联系到律师,了解过情况后,律师建议刘先生先核实该地是否存在征收项目。

果然在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我们获知201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刘先生所在村村东侧和隔壁村数十公顷的土地将被征收,而刘先生的养殖场也在该次征收范围内。获知该情况后,遂指导刘先生针对环保部门作出的通知采取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在针对环保部门提起的法律程序进行期间,2017年9月份村里张贴了征收公告和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刘先生的养殖场能拿到的补偿不仅能弥补养殖场的投入而且还有一定的停产停业损失。

后来刘先生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项,据刘先生反映环保部门在对他作出通知时也对村里其他几家养殖场也下达了相应的通知,而且有好几家养殖户,按照环保部门的补偿标准拆除了的养殖场。此外在此期间镇政府也在村内以整治违法建筑为由拆除了数十户的房屋。

听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这都是很正常的,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以前往往伴随的是违法建筑的认定,有关部门先将一批其认定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以达到降低征收成本的目的,随着近几年环境保护日益得到重视,查处污染企业,拆除污染企业厂房也日益成为征收拆迁前的又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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