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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能申请低保

2023-04-12 来源:乌哈旅游

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救助呢?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乡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救助。

具体包括:

1、无生活来源的家庭。

2、无劳动能力的家庭。

3、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家庭。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5、严重精神病、智障家庭。

6、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

7、因特殊原因未列入五保救助的孤寡老人。

8、孤儿。

9、多名大学生在读的家庭。

10、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家庭。

11、地震重建家庭。

1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13、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下岗人员。

14、在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退休人员。

15、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在职人员。

16、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家庭。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城乡家庭,均可申请低保救助。

符合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级(社区)召开评议会议,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查,最后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低保救助申请书。

2、收入证明。

3、各种贫困证明。

4、户口本复印件。

5、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的存折号。

申请流程: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就会发给低保证,并委托乡镇(街道办)每月按标准将低保救助资金打到指定的账户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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