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吗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第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第二《指定(委托)书》;
第三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第四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第五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第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第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分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并且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领取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清算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需要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债务;
(3)未到清偿期的债务;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分公司清算利润怎么分配
分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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