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戒毒后表现一般或反复吸毒,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其入党。对那些痛改前非、没有复吸、一贯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并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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