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1、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七条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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