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意味着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不需要被。但这不代表办案机关不会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在未被羁押期间享有和其他公民一样的自由。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已交纳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这些行为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了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未将等出入境证件、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取保候审期间即使未涉嫌新的犯罪,其处罚也是很严厉的,也是有可能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该期间内又涉嫌新的犯罪,那么侦查羁押期限就要重新计算。除了接受以上处罚外,还要面临数罪并罚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