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
债的定义是什么
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什么是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在各国民法上可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二、单方允诺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约束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五、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六、其他原因除上述发生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民法典什么是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关于债的定义是什么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