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户口,可以回女方娘家。女方携带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派出所户籍部门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迁出。办理迁出后,女方需要回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离婚了按照如下步骤把户口迁回原:
1、申请准迁,且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2、申请迁出,即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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