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
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
如果债权未到期,则存在争议,法律对此尚未加以具体规定。
一、别人欠钱还不起怎么办
别人欠钱还不起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应当共同或者分别保证,无论债务期限长短,债权人提出的破产债权应当纳入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人的债权,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不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其中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在债务期间受利息保护,也就是说,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权也提前到期的请求。
二、欠债不还保人还吗?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面对欠债不还这种情况时,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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