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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有哪些?

2020-09-15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监管法律法规、殴打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3、主体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特殊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故意虐待其体罚和违反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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