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分具体情况。早恋一般指在青春期的孩子的一种自由恋爱现象,我国对青春期的界定是11至17周岁,18岁就算是成人期。
我国民法典规定,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做什么事都无需负担民事或刑事责任。8周岁至17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也划分了几个阶段。首先8至14周岁是需要负担部分民事责任的,而14至16周岁如果犯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罪行的话,是需要负担刑事责任的。16周岁至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免予处罚,其他与14至16周岁等同。
而发生早恋现象的话,一般是在12周岁至18周岁之间这段年龄,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男孩女孩的性机能逐渐成熟,也是人体的一个转化期,对异性充满好奇和好感,这是正常的青春期生理现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女都在14周岁以下的话,如果是自愿的发生性关系,是不用追究责任的。但如果男孩已经满14周岁尚未满16周岁,而女孩还是幼女的且系自愿的情况下,男孩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强迫的,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和刑事责任。
如果男方超过16周岁尚未满15周岁,而女孩未满14周岁,则男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男孩超过18周岁,而女孩尚未满16周岁的话,即便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那也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所以说早恋犯不犯法,要根据行为以及年龄来判断,而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早恋不犯法。法律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以强奸罪论处,但也要考虑一些情况。如果男女双方都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自愿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男方14-16周岁,只要不是强迫一般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如果男方16周岁以上就应该按强奸论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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