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怀孕女职工而言,可以既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2、依法休产假是怀有孩子的女性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依法休产假是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的特殊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准休产假。不准休产假就是违法劳动法的。
3、法定年休假,是指对一个企业、单位对公司内符合休年假条件的员工允许休息规定的时间,这个时间事公司规定的天数,在这个时间段内休息,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每年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单位内职工连续工作1年,都是可以享受年假且带薪休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职工除了休年假的权利还有享受结婚的假期、生孩子的假期、回家看望亲戚的假期等权利。这些假期都是带薪假期。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大于年假天数,则不再享有年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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