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主体,但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如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吗?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
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当然,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二、建筑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吗
能签订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
三、施工合同要到备案后才生效吗?
施工合同并不一定要到备案后生效,施工合同未备案也可以生效,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因为施工合同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办理合同备案,需要带上所需材料,去当地的住建部门办手续。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备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无特别约定,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主体签署之日即生效。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但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将中标结果和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因此,该合同自合同中标时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享有合同权利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发包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擅自再发包给其他建筑公司,属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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