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法院,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现在是由于一方在监狱的,只要确定好起诉法院就可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
具体的法条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想要起诉离婚的不用寻找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直接按照自己的住所地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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