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开具,具体流程如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房屋管理系统查询名下的房产;证实无房之后就可以开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1、只需要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
2、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你需要签发证明的机关的要求来决定,如果对方机关要求只签发你个人的无所不知的证明,只有本人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无房证明需要的材料:
1、本人开具无房证明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备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
2、开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开具子女的无房证明的(18岁以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身份证明(一般就是户口薄),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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