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电话是否被监听,这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扩展资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放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岸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6、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7、不得与特定人员通信或会见
8、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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