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仅会发生在离婚的时候,甚至在婚姻中有的人开始有预谋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损害对方利益,增加自己财产的目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侵占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内侵占对方财产是可以起诉的,但前提一定要有侵占的事实,同时还有明确的被告,再者就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婚内的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能一方进行隐藏、转移、变卖。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除约定外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夫妻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规定的所谓平等处置权,指的是,夫妻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另一方的意志,擅自处理。特别是对共有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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