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后应成立清算组织,以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织可代表公司进行起诉、应诉,并使用清理所得财产偿还债务。若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织,股东不能以公司名义起诉,但可作为应诉被告,承担清算责任。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在诉讼过程中,股东应主动成立清算组织,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以继续行使原公司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债务清理。清算组织具有继承原公司权利和义务的完整性,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和债务追偿。如果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织,股东仍需承担组建清算组织的责任,并由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组织清算。对于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终止的情况,股东应主动成立清算组织,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以继续行使原公司的权益。在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清算组织都可成为新的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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