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定期还款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后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如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并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不定期还款的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限制,但受最长20年保护期限制。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拒绝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借贷,如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或借款人签章,则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一)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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