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
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二、过错。
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四、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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