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不能要回,但有几种情况下应返还: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给付人生活困难。注意事项:以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必须先离婚才能考虑返还、必须是当地习俗、考虑当事人主观意愿、支持未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彩礼接受主体宽泛解释、彩礼返还诉讼时效问题。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可要回。但是,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应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注意事项包括:1、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2、只有在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为一个共同体,遵循法定财产共有制;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4、需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5、若在结婚登记后,双方未真正共同生活,支持要求返还彩礼;6、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作宽泛解释,常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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