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及其特征,包括伪造、变造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需具备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一、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企业债券。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拓展延伸
企业债券伪造罪的刑罚变化趋势及影响
企业债券伪造罪的刑罚变化趋势及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演变,对于伪造企业债券的刑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刑罚幅度也有所提高。这一趋势主要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起到了震慑犯罪行为的作用。对于犯罪分子来说,伪造企业债券的风险和代价也在不断增加。这种刑罚变化趋势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遏制伪造企业债券罪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该罪行侵犯了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刑罚幅度也有所提高,以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这种刑罚变化趋势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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