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指对诉讼当事人通知其去指定的地点、时间。传唤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于现场发现的嫌疑人口头传唤;第二种是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传唤通知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对于派出所打电话是否属于传唤,如果只是打电话通知则不属于。对于传唤,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传唤需要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二、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谢谢
对于公安机关的配合调查要求,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去的,协助警方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没有强制性,如果不去要说明理由。对于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使用传唤证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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