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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没上失地保险怎么办?

2020-06-03 来源:乌哈旅游

律师解析:

不合法。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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