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21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尤其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清洁制剂、肥皂等(第三类);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第七类);剃刀及剃毛装置、修剪刀(手工器具)、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第八类);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梳妆镜(第二十类)。
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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