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对象有以下几类: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2、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3、不属于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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