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倒卖成品油的行为,不管是个人倒卖的还是单位倒卖,其实都是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来看,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没有经过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也就是我们说的倒卖成品油,所在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若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则依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二)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三)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我国对汽油的销售也是管控的比较严格,若是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允许个人和单位擅自买卖汽油。若出现倒卖汽油的情况,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给予制止,同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情节比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则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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