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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孩子选择意愿在抚养权确定中的作用

2022-05-23 来源:乌哈旅游

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尤其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在争执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母双方协议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准许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被准许。

法律分析

一、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

法律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二、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有权选择抚养人。这是因为孩子在心智成熟度和对外界的理解能力方面达到了一定程度。父母双方在争执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时,应优先考虑孩子的意见,保护他们的权益。同时,根据年龄和特殊情况,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也需要综合考虑。最重要的是,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应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精神,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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