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具体内容的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1)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3)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4)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5)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供货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需求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2、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3、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4、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
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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