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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

2022-11-29 来源:乌哈旅游

最高额抵押

1、未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额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5、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一、动产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效力范围不同

动产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生效要件为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3、特征不同

浮动抵押的基本特征:

(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2)抵押标的物“不特定”。设定浮动抵押,不必就各项抵押财产进行公示,也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甚至无须确定抵押财产的范围。

仅须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明示将“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设定抵押的意旨,并在企业法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一直到抵押权执行之时,抵押标的物始终处于“不特定”状态;

(3)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定财产管理人负责管理抵押人总财产,并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清产还债的程序;

(4)鉴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为抵押人的全部财产,浮动抵押权的实行无论适用公司破产程序或者清产还债程序,其结果都必然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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