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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开公司?

2021-06-13 来源:乌哈旅游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可以开公司,但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独资或合资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中兼任职务。

法律分析

不可以,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可以开公司,但是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经商是否违反廉洁原则?

公职人员经商是否违反廉洁原则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公职人员应专心履行公务,维护公共利益,经商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和滥用职权的风险。此外,公职人员的经商行为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等问题,损害公信力。另一方面,公职人员经商有助于增加收入、拓宽经济来源,提升工作动力。因此,需要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经商行为的范围和限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原则的遵守。同时,公职人员应自觉遵循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以维护公信力和社会诚信。

结语

公职人员经商行为的规定和限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职业廉洁原则。公职人员应专注于履行公务,避免利益冲突和滥用职权的风险。尽管公职人员经商可能增加收入和提升工作动力,但其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和损害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建立明确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确保公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自律廉洁,以维护社会诚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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