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的办理具体如下:
1、集体户口是农转非的,不能回原籍,若是想要办理落户,需要先买房。集体户口的购房者是没有户口薄的,想要办理落户需要用个人“户籍卡”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进行办理;
2、购房者需要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个人“户籍卡”原件借出来,去办理落户。办完落户,再将“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3、购房者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按照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具体资料如下:
(1)提交入户申请,同时提交两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企业签的合同)。户籍警签字同意后,再拿着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2)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3)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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