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过期不承担责任。第三人可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无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不能起诉担保人。不能起诉他了。
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保证的期限为六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指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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