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 房产中介机构居间介绍,由乙方购买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
房屋类型: ;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实际面积为准。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如下或见附件。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计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即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给卖方,此定金以后用于抵扣房款。同时甲方将产权证原件及相关资料交给中介保管,以便帮下家办理贷款,过户等。
双方以下列付款 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过户当天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
2,分期付款,乙方过户当天首付房款 元整给甲方,余款人民币 元整,乙方需向银行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甲方同意配合等待银行下款,下款日由贷款银行按规定,直接发放给甲方的帐号,放款期限由银行决定。
3,
第三条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双方查验后,无异议,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 倍向乙方支付补偿。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中介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向银行贷款或办理过户时,应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甲方保证此房屋无产权纠纷,若此房地产有银行抵押,由甲方去银还清所欠的贷款,注销抵押。甲方保证已通知此房地产内的相关的租赁客户。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付。
过户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和契税都由买方承担。卖方产生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 承担。若因国家新政策或不可抗力下,产生的其他税费由 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甲乙方双方中途无故违约,甲方应双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如返悔违约,乙方给甲方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不得索还。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内容处理。 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 中介作为居间人,中介费人民币 元整,由 方承担,在产权处受理过户时,付清中介费。如果双方有一方发生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无法过户,中介方也应得到 元作为服务费,由违约方支付。
第十三条 补充免责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如因国家新政或不可抗力原因,并非乙方故意造成,乙方向银行贷款不成功的,双方视为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甲方需退回定金,中介方也无需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此房户口为空户,如有户口定于 年 月 日前迁走户口,逾期每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整。
第十五条 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过户后,甲方同意应留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给中介方保管,待交房后,甲付清之前的水,电,煤,物业费以及户口迁出后 日内,中介方无息返还给甲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提交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房产中介 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产权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补 充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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