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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的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申请执行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觉履行(20xx)黔0329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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