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商定设备租赁,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洒水车辆每车配备两名司机,确保24小时使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整机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第三条使用地点:
第四条进场时间:第一辆年7月17日至施工现场,第二辆年8月27日至施工现场。
第五条租赁期限、起租时间:
1、租赁方式:月租,不足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付款方式:8800元/月,,每月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支付。
第七条其他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燃油、机油、操作、维修、保养、轮胎修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设备进、退场调运费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使用许可证、合格证及驾驶人员证件甲方备档。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不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转租、变卖、抵押。
3、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确保随时随到。
4、乙方司机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操作要求,确保安全驾驶。
5、甲方提供符合车辆运行场地,并不违章指挥。
6、甲方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纳租金,乙方有权追查所欠费用。
2、甲方私自将设备转租或利用租赁设备进行额外经营活动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酌情给予罚款。守约方有权追究由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进退场方式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改装、外租本设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如发生意外损坏,根据责任归属由责任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4、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公司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及甲方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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