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市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债务人)、XX市服饰有限公司(担保人)、刘(担保人)、赵(担保人):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x年5月26日将对你方享有的以下债权及该债权附属担保权利转让给我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XX年8月19日与XX市机械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XX0819004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项下本金敞口20xx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同时转让该债权项下附属担保权利,担保合同编号为XX年最高保字0218002号和XX年最高字0218002号。
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现均属于我公司,现特通知贵方接到本通知后就上述债权向我公司履行还款及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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