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卫生(40分)
1. 寝室布置
寝室布置为宿舍评比的必要条件,凡未进行布置的不得被评为“四星”以上,且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2. 卫生情况(4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叠被子,一人次扣5分;被子叠放不整齐扣2分;
(2)未扫地,扣10分;未倒垃圾、厕纸扣5分;
(3)从楼上向下扔杂物,一人次扣10分;
(4)将饭菜带入宿舍,一人次扣10分。
二、遵守纪律(30分)
有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
(1)不按时起身、按时早锻,一人次扣5分;
(2)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室内有嘈杂声,或做其他事情,每(人)次扣5分;
(3)擅自离宿,擅自带外人留宿,一人次扣10分;
(4)情趣低下,说粗话、脏话,看格调低下或与学习无关的书刊,一人次扣5分;
(5)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一人次扣10分;
(6)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一人次扣10分;
(7)在宿舍区内调兴打闹、打球,一人次扣5分;
(8)不服从舍管处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检查,一人次扣5分;
三、安全保卫(10分)
(1)因安全意识薄弱,造成失窃现象,扣10分;
(2)不及时关锁门窗、橱柜,每次扣5分;
(3)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宿舍(履行相关手续者除外),一人次扣5分;
(4)随便乱拿他人钱、物,一人次扣5分;
(5)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向舍管处管理人员或老师汇报,扣10分。
四、爱护公物、节约水电(20分)
(1)故意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2)不节约用水,不及时关好水龙头,每次扣5分;
(3)不节约用电,不及时关灯,每次扣5分。
五、若有其他违纪行为,比照上述规定扣分。
六、有下列违纪情况的,除扣分外,取消住宿资格:
(1)晚上擅自离宿外出的,擅自带外人留宿的;
(2)翻越围墙、铁栅栏的;
(3)偷窃他人钱物的;
(4)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打火机等明火的;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器设备的;
(5)故意损坏公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6)打架斗殴的;看不健康书刊的;在宿舍宣扬凶杀、迷信、淫秽色情等不健康思想的;
(7)一般违纪累计达到三次的。
七、检查记载表由值日组长检查前到舍管处领取,检查结束交舍管处,舍管员每天第一课将前一天的汇总表(具体写明扣分原因)交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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