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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通知书

2022-12-09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各部门:

  20x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组织对全厂下晚班员工所携带出厂物品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鲁小峰手提包有异常,要求其开包接受检查,其手提包内有公司产品且无任何出厂门凭证,属于个人偷盗行为。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鲁小峰的偷盗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鲁小峰开除的处分。

  二、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报!

  湖南X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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