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市实业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南一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起诉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北京*有限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7月12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xx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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