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甲方:
乙方:
受让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方和乙方将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股份转让于丙方、丁方和戊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为该公司的股东,所占该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和 %,现将所持该公司的股份 元转让于丙方、丁方和戊方。
二、丙方、丁方和戊方分别出资 元、 元和 元,受让该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三、甲方和乙方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所得款项分别为 元和 元。
四、甲方和乙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五、甲方和乙方应保证之前已对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和乙方务必向丙方、丁方和戊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丙方、丁方和戊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和乙方对此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说明:同日各方签定的另一份不含股份转让金额的《股份转让协议》为本协议的简化版,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但其中不够详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转让方:
甲方:
乙方:
受让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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