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办理程序有以下三个步骤:
1、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保险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结论,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写明理由。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具体如下:
1、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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