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动机。
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同
注意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二者从构成要件上区别较为简单,关键是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相互之间的区别。
区别的关键点在于主观罪过内容。即关键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如果出于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结果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人主观上对此后果是很懊恼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是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结果的出现也是行为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意料之外的,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注意,如果行为人主观内容不确定的、模糊不清的,即间接故意的罪过,如果出现死亡的结果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出现伤害的结果就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没有出现伤害的结果或者仅仅是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