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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020-10-02 来源:乌哈旅游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者能要经济补偿吗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是单位不同意续签的话,劳动者能够能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终止劳动合同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约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金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破产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解除合同依据的法律条款,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下列可以作为司法实践中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参考依据:(1)劳动者未通过单位指定医院的体检;(2)劳动者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故意隐而不报的;(3)劳动者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的;(4)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5)劳动者提供的用工手续不完备的;(6)劳动者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7)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缺勤超过10天或者迟到早退共超过8次的;(8)劳动者拒绝接受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的;(9)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提供劳动的;(10)劳动者同其他员工发生打架斗殴或者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一定。要分具体的情形。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未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新合同提出的员工待遇降低,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比如原劳动合同是每月5000元工资,单位愿意以4000元工资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从而拒绝续签的;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自行协商好聚好散的;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单方作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比如,小王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王也没有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直接让小王离职走人;4、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所谓的无过失性,仅指员工患病或非工受伤、员工实在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比如,老刘因家庭矛盾精神受挫,工作中一直出差错,单位让其参加了多次培训,还给他调整了很多次的岗位,但老刘仍然无法完成基本工作,单位无奈,将其辞退;5、员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侵害员工权益(主要包括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给员工充足的劳动保护),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如小李所在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仅在工资里单独发放一项500元的社保补贴,小李多次沟通无果,愤而辞职;6、单位裁员。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批量裁员,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7、单位撤销。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况。风险提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协商的协商,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也是减少劳动纠纷,节约成本的方式。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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