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被拆迁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则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主要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等等。
诉讼离婚时,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赔偿款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赔偿款则属于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二、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怎么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前房子婚后动迁女方有没有份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为拆迁安置房。
这里有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一个或一个;这种情况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变。拆迁安置过程中,夫妻因增购面积缴纳部分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将支付费用的一半返还给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具有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当然,夫妻双方都享有一定的安置面积份额。
而且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扣,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夫妻双方支付部分房款购买的,双方对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扣与现金相结合的,应在分割前确定相应比例。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只要两人均享有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搬迁房屋的产权都有一定的份额,无论搬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还是夫妻名下,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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