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不能办结婚证。
户口本尤其是户口本首页上面,如果没有承办人盖的户口专用章,是不能使用的,因此也不能正常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先到派出所补盖承办人签章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户口本没有承办人签章办结婚证处理如下:
1、需要前往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申请重新办理户口本并加盖承办人章;
2、根据规定,户口本应当加盖承办人章,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手续。如果没有承办人章,需要重新办理户口本手续,并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核对户口本是否齐全、正确;
3、对于需要重新办理户口本的申请人,要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证明,以免耽误时间。另外,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检查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户口本是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上面的信息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果户口本上没有经办人签章,可能会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应及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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